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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1-11 02:30:19 |   作者: 乐鱼体育平台大力赞助的大巴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邹剑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卫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22年10月21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打理财产的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别的金融机构,产品期限一年以内(包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议案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15家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与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的经营周转、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需求做担保;赞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2023年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需求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共计18,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为加强及规范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详细情况,赞同公司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55,000.00万美元以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2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奥佳转债”,债券代码“128097”。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奥佳转债”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奥佳转债”新增转股数量为105,484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2,334.4426万股增至62,344.9910万股,注册资本由62,334.4426万元增加为62,344.99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为货币,于变更登记前缴足。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奥佳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郑家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郑家双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艺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公司独立董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0、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11:00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31-37号公司八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表决,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应到3名,通讯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为61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自业务合同签署日至收汇日周期一般为1~4个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应对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成本,实现稳健经营,公司2023年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指公司从事的远期外汇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远期、掉期、期权及期权组合等外汇产品相关业务,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合约签订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根据外销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当有必要。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需要,2023年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外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55,000.00万美元以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相关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管理原则、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审批及授权、外汇远期交易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和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外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55,000.00万美元以内,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一)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2,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理财品种不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现金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高风险投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情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事项。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蒙发利”)、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奥佳华设备”)、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蒙发利”)、深圳蒙发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蒙发利”)2023年的经营周转、融资、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需求,公司拟通过保证担保、银行授信额度、存单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为其向境内外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呼博仕环境工程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呼博仕”)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呼博仕”)2023年外汇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提供担保。本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厦门呼博仕间接持有香港呼博仕76.0267%股权。

  香港蒙发利系公司的海外贸易平台、海外投资持股平台以及公司全球品牌运营管理平台。另外,香港蒙发利持有在马来西亚OGAWA WORLD BERHAD、香港远东、台湾奥佳际有限公司、COZZIA USA, LLC 、OGAWA USA Inc 100%的股权,持有台湾棨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股份,持有漳州蒙发利实业有限公司25%的股权,持有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0.83%的股权,持有漳州奥佳华设备40%股权等。

  香港蒙发利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漳州奥佳华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26日。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石浦路18号;法定代表人:邹剑寒;注册资本为35,4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奥佳华设备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漳州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6日。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嵩路228号;法定代表人:邹剑寒;注册资本为2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子、电器类产品、按摩保健产品、五金制品、座、靠垫制品、塑料制品、模具及聚氨酯发泡产品的制造;智能家居产品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等。

  漳州蒙发利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深圳蒙发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7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二村工业区南美路第三栋;法定代表人:邹剑寒;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按摩器材(不含医疗器械)、座垫、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聚氨酯泡棉、家用小电器的销售;塑胶米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按摩器材(不含医疗器械)、座垫、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聚氨酯泡棉、家用小电器的生产,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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